关于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06-22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报送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届(第三次)及2016届(第二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15及201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89号),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将已收到的已获补偿代偿资格的2016届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表原件报学生工作处,并填报《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将纸质版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2015届毕业生的补偿代偿工作(第三次)因所有资料都在学生工作处,本次由学生资助管理科完成。
二、2017届毕业生(第一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收集工作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90号),现将报送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院部要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备份工作,对于学生提交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和就业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另存档一份(复印件),以备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考核检查用。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将以上2017届毕业生需交的三种材料原件收齐后装订(每名学生两份);同时报送汇总表,文件名按“……学院(部、系)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请注意,汇总表含“表1学费表”和“表2贷款代偿汇总表”两种)。汇总表需制表人和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分别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电子汇总表请离线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
请于2017年11月5日前一周,将以上材料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含两汇总表的纸质与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教学单位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需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说明:此通知及全部附件请在学校学生资助专用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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