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时间:2025-06-05 来源:
一.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工处统筹负责:
2. 学校内部各单位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人事处批准后,由学工处将用人名额分配给各系。各系负责选派勤工助学的同学。
二. 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 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3.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4. 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由助学岗位所在部门负责。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成效等;
5. 勤工助学金审定发放。
(1) 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的全部工作,经月考核合格者,于下个月初发放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一般为每个岗位每个月60-100元;
(2) 每月月底前,各用人单位将考核情况报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考核意见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3) 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三. 勤工助学岗位资格的取消
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 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2. 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不积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 生活不简朴,有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 留级或休学的;
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的,其在校期间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 主要的勤工助学岗位:
1. 勤工作,包括打扫卫生等
2.系部、各部门助理
3.各部门网页维护
4.学工处考勤
5.系部机房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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