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4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名,国家助学金4237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华北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829号)、《华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832号)、《华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83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

学校在综合考虑学生人数、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国家确定的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教学单位并适当向国家、行业需要的学科和专业倾斜,其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2200/人、3300/人、4400/人),每档具体人数各教学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决定,退役士兵有专项助学金,不得申请国家助学。

三、时间节点

9月19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并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工处)。

9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10月8日前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工处)。

10月16日-10月20日,校内公示。

10月25日前,校长办公会审定。

10月31日前,上报应急管理部人事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助学金初审名代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考核排名表,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3.各教学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评审意见、审核及公示结果综述1份(综述要求有评审过程照片、公示照片等佐证材料,盖公章);

4.国家奖学金录入表、励志奖学金录入表、国家助学金录入表,表格模板另行转发。

五、相关要求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大学生的关怀,也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组织和领导,评审过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把评审各环节做细、做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2.在认定与评审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要使学生参与评审的过程,成为一次受教育的过程。

3. 各教学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需要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

4. 各项材料均需严格审核,特别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均由各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章,报学工处309室,同时发电子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

1

.